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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名儿童感染艾滋 在我国非法行医会判刑吗?

时间:2019-10-30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900名儿童感染艾滋,这是怎么回事呢?据外媒报道,在巴基斯坦南部一城市卫生部门通报,今年该市艾滋病病例激增原因包括该市一名儿科医生重复使用注射器致900名儿童感染艾滋病。目前,该医生已经被当地警方逮捕。据...
导读:900名儿童感染艾滋,这是怎么回事呢?据外媒报道,在巴基斯坦南部一城市卫生部门通报,今年该市艾滋病病例激增原因包括该市一名儿科医生重复使用注射器致900名儿童感染艾滋病。目前,该医生已经被当地警方逮捕。据报道,每年大概有60万不合格医生在巴基斯坦非法行医,其中有将近一半在该市所在的省。在我国非法行医会判刑吗?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有何不同?带着这两个疑问,下文由123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整理相关问题答案。
 
  【900名儿童感染艾滋】据美国福克斯新闻10月28日报道,巴基斯坦南部拉托德罗市的卫生部门称,导致今年早些时候艾滋病例激增的原因包括,该市一名儿科医生重复使用注射器针头,致使近900名儿童感染艾滋。
 
  据当地媒体报道,巴基斯坦拉托德罗市的儿科医生穆扎法尔·甘格罗已经因疏忽和过失杀人罪被捕。此前,有患者曾向调查人员举报称,他重复使用注射器针头的违法行为。
 
  该市卫生部门的官员还表示,鉴于在拉托德罗市的20万名患者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接受了检测,受影响的患者数量可能更高。
 
  报道称,针对甘格罗的指控反映了巴基斯坦大部分地区的一种更广泛的趋势,根据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的数据,对该类传染病缺乏了解,导致2010年以来该国的病例增加了一倍。该组织称,大约有60万不合格的医生在巴基斯坦非法行医,其中将近一半在拉托德罗所在的省。
 
  在疫情 被报道后,政府关闭了拥有未注册医生和非法血库的诊所。但在媒体关注度下降后,一些诊所重新开放。
 
在我国非法行医会判刑吗?
 
 
  会的,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具体如下: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 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有何不同?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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