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5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原名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董事长王丹与顺灏公司之间连续多次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21,769,703.13元,构成...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5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原名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董事长王丹与顺灏公司之间连续多次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21,769,703.13元,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2014年3月28日,顺灏公司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000,000元,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属于重大事件。针对上述事宜,顺灏公司均未及时进行披露。2016年4月29日,顺灏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调查通知书》,当日股价跌停。2016年7月27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顺灏公司等发出沪[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违法。
受损股民因此提起虚假陈述侵权诉讼,截止2018年3月2日,已有302名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18年8月3日,上海市 人民法院对涉及71名股民的上诉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支付赔偿金额为28,722,718.92元人民币。法院 :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3月1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万),揭露日为2016年4月29日(披露收到《调查通知书》),相对应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1 月 11 日,基准价为人民币7.89元,受系统影响损失额度 为20%,应赔偿股民损失的80%。法院已判定顺灏公司赔偿金额共计约3400万元。
顺灏公司对二审判决已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裁定,并裁定中止执行该二审判决,我们将继续关注再审情况。
根据目前审理情况,凡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9日买入顺灏公司股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均符合索赔条件,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19年7月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需要抓紧时间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