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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类型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时间:2019-09-27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比如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等。下面123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简单的介绍下房屋买卖纠纷类型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
导读: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比如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等。下面123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简单的介绍下房屋买卖纠纷类型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 *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 *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后房子还要被退回。 *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民法总则施行前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两年诉讼时效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3、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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