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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更变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时间:2019-09-26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离婚后,双方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抚养权更变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123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资讯内容讲解,欢迎往下阅读。 抚养权更变条件 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导读:夫妻离婚后,双方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抚养权更变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123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资讯内容讲解,欢迎往下阅读。
 
抚养权更变条件
 
 
  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 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不仅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为了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生活环境下健康成长,父母对待抚养权一定要慎重。
 
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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