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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发文杨幂诈捐 诈捐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时间:2019-09-23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近日,中国青年报官网更新了新动态,表示诈捐等慈善捐赠严重失信行为将不能评选中华慈善奖。本来一篇正常通报,因为陪上杨幂涉嫌诈捐动图,似乎坐实了其诈捐的行为,杨幂诈捐还要从她的电影《我是证人》开始说,...
导读:近日,中国青年报官网更新了新动态,表示诈捐等慈善捐赠严重失信行为将不能评选中华慈善奖。本来一篇正常通报,因为陪上杨幂涉嫌“诈捐”动图,似乎坐实了其诈捐的行为,杨幂诈捐还要从她的电影《我是证人》开始说,当初杨幂在宣传时表示自己给盲人学校捐了物品,但是过了两年这些捐赠物资一直没落实,其中原委可以看下文3。那么,口头承诺捐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诈捐需承担刑事责任吗?下面跟123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官媒发文杨幂诈捐】这是真的吗?9月2日,@中国青年报 更新动态发文,“诈捐”等慈善捐赠严重失信行为将不能参评中华慈善奖。而引起争议的是,该条动态配图报纸中的标题是《杨幂涉“诈捐”风波这锅背得不冤》,似乎坐实了杨幂诈捐行为。
 
  文中称,不少明星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明确表示今年将不授予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陷入“诈捐”风波的明星或将无缘“中华慈善奖”。
 
  此前,在为电影《我是证人》宣传期间,杨幂表示因为拍摄电影,才开始了解盲人群体的需求,并称自己为盲人学校也捐献了手杖和盲人打字机。
 
  然而在2018年3月,有消息称——杨幂对成都特护学校进行捐赠的行为已经过了两年时间,但承诺捐赠的物资却一直没有落实。
 
   一次校方联系杨幂一方时,杨幂代捐人还要求校方带盲人学生再做一次捐赠仪式,才捐赠物质,以至于校方无奈曝光此事。
 
  4月12日,杨幂方微博主动公开与“白手杖”助盲公益活动对接人李萌合作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全部细节,疑似陷入公益骗局。
 
  此后李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杨幂侵犯名誉权。不过最终法院判决书驳回了原告李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杨幂胜诉。事后杨幂方在相应的时间内将捐赠落到了实处。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力挺杨幂,为杨幂感到委屈:
 
  “官博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心寒。”
 
  “列举的三种情况杨幂一条都不符合,媒体乱配图是否说不过去有故意转移重点的嫌疑呢?”
 
  更有网友喊话称:
 
  “失信名单里并没有杨幂的名字,中国青年报发杨幂相关的新闻报道到底意欲何为呢?”
 
  据了解,“中华慈善奖”是 民政部颁发的我国政府 规格的慈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分别按爱心捐赠、志愿服务、慈善项目三类来评选得奖者。法律咨询网
 
口头承诺捐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广东省民政厅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表示,即便是口头的捐款承诺也算是订立了口头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轻视捐款承诺,一旦作出承诺就一定要落实到位,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将涉嫌违法。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慈善的合法权益。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骗捐诈捐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诈捐会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百零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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