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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十万余元在东莞落网 诈骗案如何报警立案?

时间:2019-07-01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据报道,6月1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抓获一名潜逃三年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其通过伪造房产证明,低价卖房的方式,先后从不同的买家处骗取...
导读:据报道,6月1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抓获一名潜逃三年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其通过伪造房产证明,低价卖房的方式,先后从不同的买家处骗取购房定金多达十万余元。那么,诈骗案如何报警立案?诈骗罪如何处罚?下面,由123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6月1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抓获一名潜逃三年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
 
  据警方通报,今年35岁的女嫌疑人张某是广东省梅州人。2013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东莞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慢慢熟悉房产买卖程序的她,自以为聪明的找到了一条赚钱的“捷径”。于是,从2015年开始,一心想要发横财的她辞去了工作,通过伪造房产证明,低价卖房的方式,先后从不同的买家处骗取购房定金多达十万余元。一直没能完成购房交易的买家发现被骗后,都来到东莞市石龙镇公安分局报案。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逐渐暴露在已经立案调查的石龙镇公安分局民警面前。但得知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败露的张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从2016年开始,在广东省内多地辗转,一直逃了3年多。
 
  6月10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接到石龙镇公安分局的协查通报,称涉嫌诈骗案的嫌疑人张某已经逃到了深圳,将于当日从深圳北站乘坐前往虎门的高铁。为了一举将张某抓某,东莞站派出所和石龙镇公安分局经过周密部署,东莞所民警登上了张某所乘坐的高铁,在列车上将张某抓获,并在列车到达虎门站后,将张某移交给石龙镇公安分局。
 
诈骗案如何报警立案?
 

 
  应该要去当地公安局进行报警,如果不立案应该有下面四个办法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诈骗罪如何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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