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一城管都是做水果买卖的,昨天他54岁的母亲突然离世,他觉得母亲的死,跟前几天在一次纠纷当中被打了一耳光有关。
熊先生:当我妈妈要把水果篮拿回来的时候,城管就拿起相机执法仪,拍照片,我妈妈生气了,说:“你拍什么?”她把摄像机撞在地上。那人打了我母亲一巴掌。这件事发生在5号早上7点,当时几个穿制服的人来到他们自己的水果店,告诉他们的母亲不要把水果篮放在商店外面,所以双方发生了争吵。对方力气很大,死者刚冲下去就被他们按住在地上。
后来,熊先生家人和对方也到派出所协调,熊先生说,由于母亲被打了一巴掌,经常说他头晕和不舒服。熊先生说她的母亲通常身体健康,没有其他疾病,突然离开了这个人,熊先生认为她死亡的原因和她以前受到的打击脱不了关系。
城管科给出的回应是:视频中的穿制服的男子不是他们城管的人,而是一家外包街道服务的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跟他们关系不大。
①外包给保安公司这合法吗?应该追责。
②打人的既不是城管也不是协警,这服装就是保安,根本没有执法权,必须严惩!
③未经允许不能随便去给人摄像,这是侵犯肖像权的,城管做的不对,违法了,并打伤店主,理应赔偿。
所谓政府外包,是指政府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以达到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与政府相比,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情更好。然而,城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执法必须首先获得法律授权,其次,必须由公共部门承担,让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来承包行政执,不是政府执法部门,在法律和逻辑都是行不通的。
城管“外包”合法吗?小编认为,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合法性存在先天不足。执法权并不是商品,不是说 借给谁用明天借给谁用,出了问题就立刻甩锅不担责,那这跟不作为、乱作为又有什么区别?各地方都要吸取这次的教训,理清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执法的范围概念,服务可以外包,而执法不存在“外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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