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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办案被撞身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判死刑?

时间:2019-10-14 浏览: 来源:未知
导读:近日,长沙一女律师办案被撞身亡引网友热议。事发当天受害人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到长沙中级法院领取调查令被一辆处于静止状态突然加速的车撞死。事故 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死者丈夫觉得这不是一起普通事故,...
导读:近日,长沙一女律师办案被撞身亡引网友热议。事发当天受害人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到长沙中级法院领取调查令被一辆处于静止状态突然加速的车撞死。事故 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死者丈夫觉得这不是一起普通事故,认为司机是蓄意为之。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的 *高刑罚是死刑。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判死刑?下面由123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吧。
 
  【女律师办案被撞身亡】近日,长沙女律师何阳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门前被撞身亡一事引发关注。 (10月10日)上午,死者丈夫杨志凯告诉某报记者,交警部门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 书》,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有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证实上述说法,目前正在处理中。
 
  杨志凯此前发文称,其妻何阳是一名律师,今年9月20日上午,她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赴长沙市中级法院领取调查令时,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门前被一辆汽车“于静止状态下突然加速冲撞致死”。他怀疑可能是蓄意所为。其在10月8日发布的文章中称,截至当日,肇事司机仍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亦未获刑事立案。
 
   (10月10日)上午,杨志凯表示,其于10月9日晚收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花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 书》。 凌晨,其在更新的进展文章中发布了其中部分内容,显示肇事司机柳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有关事故详情说明,杨志凯未进行公布,也未向记者提供。
 
  杨志凯还在上述进展文章中提到,柳艳被以交通肇事罪正式立案,并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侦大队也将对此事进行前期介入,作初步分析,判断是否涉嫌故意犯罪。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证实杨志凯 凌晨所公布的上述进展,“事故 书已送达事故双方。”至于具体案情,交警部门称不便透露,目前正在处理中。
 
  据悉,该局刑侦大队确已前期介入,“主要是配合交警工作。”
 
  这究竟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还是真的如死者丈夫说的这是故意杀害,真相只能静待警察调查。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的 *高刑罚是死刑。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判死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判死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没有死刑的,交通肇事罪 *高的处罚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何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量刑不同。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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