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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19-01-25 浏览: 来源:未知
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3]飞鸿取保申字第002号 申请人:王建生,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39341267。 申请事项:依法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

取 保 候 审 申 请 书

[2013]飞鸿取保申字第002号

申请人:王建生,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39341267。

申请事项:依法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3年2月27日经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濮阳市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的妻子贾某的委托,本辩护人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岳某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通过会见岳某某,了解到其家庭情况及岳某某的身体情况,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贾某愿为其提供保证人或金钱担保。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岳某某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 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界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之规定,可以看出,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对于社会危害性五种情形的把握应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涉嫌犯罪性质、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行综合考量,得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危险性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指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离开羁押场所,就会对他人和社会进行报复并造成侵害或者对案件的刑事侦查就无法进行下去,所有的证据就有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危险。

就本案而言,犯罪起因是民间纠纷而起,且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此次犯罪也属事出有因,系偶犯、初犯。犯罪嫌疑人岳某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况且,本案的有关证据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如果嫌疑人构成犯罪,其隐匿证据,逃避法律追诉已经没有可能性。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依法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对岳某某取保候审便利其治疗严重疾病,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款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的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人道主义关怀,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和人性使然的法的价值观,它也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本案中,辩护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岳某某患有慢性丙型肝炎,目前尚未治愈,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中原东路医院的住院病案出院诊断医嘱显示,需要再次入院治疗。但是,在长期被逮捕羁押的环境下非常不利于他的身体健康,并极有可能导致病情状态恶化!所以本律师建议:在不影响案件正常侦查和起诉的条件下,对其及时取保候审,保障其合法权利,为其治疗疾病,提供方便。符合法律之规定,符合党中央人性执法之理念之精髓,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更符合我国刑法一贯秉承的“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之根本原则。

从岳某某的家庭来说,岳某某的父亲身体瘫痪多年,常年需要照顾,岳某某的母亲又身患精神性疾病,也需有人监护,岳某某的孩子尚未成年,尚在校读书,岳某某的妻子无固定工作,家庭方面需要岳某某承担起儿子、父亲、丈夫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且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有利于家庭的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属分局

申请人: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生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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